疫情期间餐厅员工工资可以不发吗?
Q: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员工薪酬怎么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Q:我们的餐厅完全停工了,员工薪酬怎么办?
如餐饮企业一直未恢复营业,根据前文提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Q:员工由于疫情暂不能返岗工作,怎么保护员工和餐厅的权益?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还有什么方法和员工协调,并借助外力规避损失吗?
首先,可以以未来企业的发展吸引员工将未来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股本投入到餐饮企业的运营中,与员工协商,成为分红股东,共克时艰。不过需合同约定好投入的资金,分工方式,分红周期(短期或长期)等。
餐饮企业可以与生鲜电商、外卖服务行业合作,调配餐饮企业员工到这些企业提供服务,并由这些企业提供劳务酬劳。需要餐饮企业,生鲜电商、外卖服务等企业以及被调配的员工签订好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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